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
管理员,2009年6月6日
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
1.0法律依据
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法规》
2.0实施主体
工业和信息化部
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分为:甲、乙、丙三级。
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乙级、丙级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认定工作委托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实施。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将审批结果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,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《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》。
3.0受理单位
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发展司;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通信管理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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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
管理员,2009年6月6日
申办条件(一)综合条件
1、企业变革发展历程清晰,从事系统集成四年以上,原则上应取得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资质一年以上;
2、企业主业是系统集成,系统集成收入是企业收入的主要来源;
3、企业产权关系明确,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;
4、企业经济状况良好,近三年系统集成年平均收入超过亿元,财务数据真实可信,并须经国家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;
5、企业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,近三年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。
(二)业绩
1、近三年内完成的、超过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总值3亿元以上,工程按合同要求质量合格,已通过验收并投入实际应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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